内部控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内部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1.董事会。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定期召开董事会议,商讨内部控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
2.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董事长)负责,主要承担公司内部控制的审查、监督、评价以及与会计师事务所协调的工作。
3.监事会。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其不同于审计委员会对经理层的监督,是一种层次更高、独立性更高的再监督。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二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代表股东大会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
4.经理层。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经理作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最高执行者,在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过程中承担着重要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二条,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经理层同时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5.内部控制部门。企业可以根据需要成立专门的内部控制工作团队,以项目组的形式运作;也可以成立内部控制专职机构(或岗位),专门负责内部控制在企业内部各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性事务工作。
6.内部审计部门。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提出改进建议等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7.财会部门。保证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财会部门不能将眼光仅仅局限于财务活动,而应贯穿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在制定发展战略、分析评估风险和作出决策等环节扮演好关键的助手和参谋角色。
8.其他职能部门。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及其全体员工都应当在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过程中承担相应职责并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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